第一条 推选原则
党员发展对象是指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本科生实际情况,现制定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学生党支部发展对象评选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推选对象
本细则面向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培养考察期满1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发展对象推选基本条件
1.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4.学习态度端正,一年考察期内无挂科记录;
5.无任何重大违纪违规情况。
第四条 发展对象综合素质书面考核
满足以上发展对象推选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参与发展对象综合素质书面考核,书面考核材料有效时间为从被列为积极分子至参与发展对象推选时止。学院学生党支部支委将对参与发展对象推选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综合素质考核得分计算,计算标准见附表1: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发展对象综合素质考核标准。
第五条 发展对象书面考核范围
(一)专业成绩
(二)课外实践成果
(三)学院任职表现
(四)志愿服务表现
备注:个人书面考核得分为(一)至(四)项得分之和。课外实践成果-实践活动类,类别取要求得分最高值。团队、个人以同一个课题成果、课题名称参与多个不同类型、不同主办方、不同等级的比赛,只取其中得分最高的一项进行计分。志愿服务活动得分取最高值,不与志愿服务表现叠加计算。
第六条 发展对象答辩考核
参选发展对象推选的入党积极分子将按照书面成绩从高到低筛选进入答辩考核环节,答辩考核重点包括但不限于: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思想学习情况、书面考核材料介绍等。参与答辩的评委由学生党支部内的教师党员与学生党员组成,不低于3人。
第七条 发展对象推选综合得分
参与发展对象推选的入党积极分子将按照以下公式得出个人综合得分,学生党支部将按照个人得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发展对象推选工作。
总得分=
第八条 发展对象推选名额
发展对象推选采用推优制度,每批次发展对象名额最终以学生党支部公示为准。
第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学生党支部支委,其中未尽事宜,由学生党支部支委另行通知解答。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2024年12月10日
附表1: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发展对象综合素质考核标准
(一)专业成绩 |
专业排名 |
得分 |
前10%(含) |
50 |
10%-30%(含) |
45 |
30%-50%(含) |
30 |
50%以后 |
0 |
备注:排名计算只四舍不五入,如:专业共计68人,则第6名为前10%。 |
(二)课外实践成果 |
课外实践成果得分参照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本科生课外实践成果认定细则(2024年10月修订版) |
(三)学院任职情况 |
任职要求 |
任职时长> 12个月 |
任职时长> 6个月 |
任职时长= 1-3个月 |
院级组织正职 |
+10 |
+8 |
+5 |
院级组织副职 |
+8 |
+5 |
+2 |
院级组织干事 |
+3 |
+2 |
+1 |
班级组织正职 |
+8 |
+5 |
+2 |
班级组织委员 |
+3 |
+2 |
+1 |
(四)志愿服务表现 |
等级 |
得分 |
一等 |
+20 |
二等 |
+15 |
三等 |
+10 |
备注:本项评分细则参照附表2:《深圳技术大学“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评选细则》评选标准,如未达评选标准则不得分。 |
附表2:《深圳技术大学“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优等生”评选细则》评选标准
1.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一等奖。
(1) 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8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400小时志愿服务并因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书面表彰或荣获深圳市五星级义工称号。
(2) 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8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600小时志愿服务。
2.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二等奖。
(1) 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8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200小时志愿服务并因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省级行政区域(或副省级以上城市)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书面表彰。
(2) 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8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400小时志愿服务。
3.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申请三等奖。
(1) 每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并因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深圳技术大学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书面表彰。
(2) 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100小时志愿服务并因志愿服务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深圳技术大学志愿者工作主管机关书面表彰。
(3) 评选当学年完成至少40小时志愿服务,累计完成至少200小时志愿服务。
4. “每学年”从9月1日计起至第二年8月31日止,所有累计义工时均从入学起计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