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深圳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有关精神及要求,为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2017-2018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深圳技术大学(深圳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推荐名额
从2018级研究生中推荐1名。
四、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
(五)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综合考虑参评者发展情况。
其他条件请参照《深大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
五、评选工作程序
(一)9月18日- 9月19日,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9月19日- 9月24日,所有符合参评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登陆深圳大学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ehall.szu.edu.cn/new/index.html,在线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申请理由需填写至少半页以上,否则无效),填好后双面打印,本人签名,附相关成果复印件,经导师(推荐人)签字。于9月25日上午10点前交研究生院李旭老师处(11号楼 901办公室),逾期不候。(评优系统开放时间为:9月19日16:00—9月24日23:00)
(三)9月25日-10月8日:深圳技术大学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经线上审核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经评委会主任委员签字,深圳技术大学签章和获奖学生个人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至深圳大学。
(四)10月8日-10月12日:深圳大学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各院评审委员会推荐名单,并将获奖名单在深圳大学进行公示。
(五)对认定或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六)2018年10月15日前,深圳大学评审领导小组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七)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后,深圳大学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其他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科成绩单(复印件)、科研成果复印件(承担科研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或论文录用证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或专利进入实审通知书等)、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优异表现的证明材料。
(二)参评成果计算时限为:2015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送稿中或评审中的未接收文章不计为科研成果。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详见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相关规定。
(五)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细则未尽事宜享有解释权。
(联系人:李旭 办公电话:2325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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