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0级本科学生:
根据《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及教务部工作安排,开展2020-2021学年度2020级本科学生申请辅修专业的工作,现将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辅修计划接收专业及人数公布如下:
辅修计划接收专业及人数汇总表
学院开设专业 |
接收专业 |
计划接收人数 |
光源与照明 |
除光源与照明外所有其他专业 |
5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除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外所有其他专业 |
9 |
一、申请资格
在校学生学有余力,必修课程合格且未受过处分的,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申请修读另一专业的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学生所选辅修专业的专业代码要与本人主修专业代码不相同。
二、申请程序
按《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学生在第二学期向双方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院情况对学生修读资格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后,将经审核批准的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三、辅修修读注意事项
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外另一专业的辅修课程,不证明学历,没有学位。
获得辅修修读资格的学生应按《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辅修学习要求和相应专业的辅修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含辅修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不合格或受学校处分的,其修读资格将被取消。
四、工作安排
(一)学院
1、6月3日,学院将辅修专业工作安排公布于学院网站。
2、6月10-11日,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学生的辅修专业申请表交到学生申请辅修专业所在学院。
3、6月14日-23日,学院完成辅修专业拟录取工作,并在学院网完成公示(公示期3天)。
(二)学生
1、申请时间:6月4日至6月9日17:00。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深圳技术大学辅修专业申请表》(见附件2),逾期申请,学院不予受理。
我院学生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至教学楼205匡老师,并扫描此二维码填写汇总信息:
2、网上查看申请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的公示结果。
学生如有问题,可咨询相关学院或教务部。
教务部电话:0755-23256250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电话:0755-23256080,匡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