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及教务部工作安排,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2022-2023学年度2022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具体要求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兴趣和志向;
(3)本学期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在校生;
(4)无任何转专业记录的。
二、各专业接收人数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0人 |
2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20人 |
3 |
光源与照明 |
20人 |
三、转专业重要事项
1.学生入学后,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为学生入校的第二学期。
2.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与本人同一年级的相应专业,并符合转入专业的录取要求。
3.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艺术类需单独术科考试的专业和其他普通专业不能跨类互转。
4.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务必充分了解拟申请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毕业要求,尽可能避免转专业过程中的盲目性。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就读。学生原专业与拟申请转入专业高考报名科类不同,请慎重选择。
5.对于文转理或历史类转物理类的考生,学院需单独进行面试。
6.在转专业工作实施过程中,学生仍须按原专业的选课计划完成本学期的学习任务并参加期末考试。
7.因休学错过上一年转专业申请机会的2021级学生,可在今年进行申请。
8.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可申请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学生转专业后,可根据学院的课程认定方案申请课程认定和转换,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如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经转入学院确认,可予以承认。如需补修课程,学生须按学院的补修计划进行补修。
10.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转专业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11.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到新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2.学生按转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和毕业审核。按培养方案内容取得相应学分,方可达到毕业学分要求;学费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四、具体工作安排
1.5月10日17:00之前,拟转出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深圳技术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1),逾期不再受理。(文科转理科的学生,请附上第一学期成绩单)
2.5月17日-5月25日,学院根据首选意向专业的申请人数进行录取工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如果首选意向专业申请人数超过20人,学院将安排面试的方式进行筛选,按照计划接收学位数量进行满额录取;如果首选意向专业申请人数未超过20人,首选意向学生全部录取。被录取的学生需撤销转专业申请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提出撤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5月30日-6月7日,学院根据剩余学位数和次选意向专业的申请人数进行录取工作,在未录取学生的次选意向中再进行筛选,筛选方式与首选意向相同。筛选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被录取的学生需撤销转专业申请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时提出撤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对于文转理或历史类转物理类的考生,须通过学院面试,通过者方可转入,未通过者不可转入。
5.如果学院在首选志愿录取过程中,已完成满额录取,则转专业工作结束,学院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若还有剩余名额,学院按相同的筛选条件在学生次选意愿中补录,完成录取后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
我院申请转专业的同学需于5月10日之前提交申请表至916黄老师处,并扫描二维码填写汇总信息。其他学院申请转入我院的同学无需扫描,请向所在学院申请,按所在学院要求办理。
学生如有问题,可咨询相关学院或教务部。
教务部电话:0755-23256250
学院教务电话:0755-23256354黄老师
附件:1.深圳技术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