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及教务部工作安排,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2023-2024学年度2023级学生转专业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具体要求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兴趣和志向;
3.本学期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在校生;
4.无任何转专业记录的。
二、各专业接收人数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计划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5人 |
2 |
光源与照明 |
15人 |
3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10人 |
三、转专业重要事项
1.学生入学后,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为学生入校的第二学期。
2.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与本人同一年级的相应专业,并须符合转入专业的录取要求。
3.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艺术类需单独术科考试的专业和其他普通专业不能跨类互转。
4.对于文学类专业(英语、德语、商务英语)和管理学类专业(物流管理、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转入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的学生,需要参加拟转入学院单独安排的测试。通过测试的同学,方有机会参加拟转入学院首选志愿及次选志愿的选拔环节。
5.申请转入我院的同学应对我院开设专业有详细了解,尽可能避免转专业过程中的盲目性。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就读。学生原专业与拟申请转入专业所属专业类别不同的,请慎重选择。
6.拟录取学生如撤销转专业申请,必须在拟转入学院公示期结束之前,向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时提出书面申请并陈述撤销转专业的原因,且需经双方学院审核批准;申请撤销转专业的学生,后续不再享有转专业机会。
7.在转专业工作实施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仍须按本学期的选课计划进行修读,完成本学期所选课程的学习任务并参加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将计入本人成绩单和平均学分绩点。
8.因休学错过上一年转专业申请机会的2022级学生,可在今年进行申请。
9.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应当优先考虑。
10.学院制定并公布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认定方案及修读指引,并做好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认定、转换和选课指导工作。
11.学生转专业后,应根据学院的课程认定方案申请课程认定和转换,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如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要求,经转入学院确认,可予以认定相应学分。如需补修课程,学生须按学院的补修要求进行补修。
12.本次转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进行公示,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转专业名单公示期内,向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转专业工作结束后,教务部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转专业学生做学籍异动。
13.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下学期开学到新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14.转专业学生按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和毕业审核。学费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四、具体工作安排
1.4月23日16:00-18:00,我院计划在B2-A101召开专业介绍会,欢迎感兴趣的同学参加。
2.4月22日9:00至5月8日17:00,学生在教务系统提出转专业申请(申请转入我院的同学请在附件处提交1份入学以来成绩单)。
3.5月9-13日,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
4.5月16-28日,学院根据首选意向专业的申请人数进行录取工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如首选意向专业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数,学院将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的方式进行筛选,按照计划进行满额录取;如果首选意向专业申请人数未满额,首选意向学生全部录取。拟录取学生,不再参与次选志愿转专业工作,若要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时提出撤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接收学院将本次转专业首选录取结果在教务系统完成审核操作。
5.5月29日-6月11日。学院根据剩余学位数和次选志愿申请人数进行录取工作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期3天):如次选意向专业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学院将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的方式进行筛选,根据剩余学位数进行满额录取;如果次选意向专业申请人数未超过剩余学位数,次选意向学生全部录取。拟录取学生若要撤销转专业申请,应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时提出撤销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接收学院将本次转专业次选录取结果在教务系统完成审核操作。
6.对于文学类专业(英语、德语、商务英语)和管理学类专业(物流管理、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申请转入我院的同学,需要参加学院安排的面试。通过面试的同学,方有机会参加我院首选志愿及次选志愿的选拔环节。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如有问题,可咨询相关学院或教务部。
教务部咨询电话:0755-23256250
学院咨询电话:0755-23256354黄老师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