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
根据《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教务部工作安排,现将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2023-2024学年度2023级本科生申请辅修专业接收计划公布如下:
学院开设专业 |
接收专业 |
计划接收人数 |
辅修最低学分要求 |
光源与照明 |
除光源与照明外所有其他专业 |
5 |
3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外所有其他专业 |
5 |
30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除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外所有其他专业 |
5 |
30 |
一、申请资格
在校学生学有余力,必修课程合格且未受过处分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专升本除外),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申请修读另一专业的辅修。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申请修读一个专业作为辅修专业。学生所选的专业代码要与本人主修专业代码不相同。
二、申请程序
按《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学生在大一第二学期可向双方学院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申请修读的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学院情况对学生修读资格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后,将经审核批准的学生名单报教务部备案。
三、辅修修读注意事项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完成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修读,获得相应学分,可向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校审查合格后获得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完成主修专业外的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学历,没有学位。
获得辅修修读资格的学生应按《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辅修学习要求和相应专业的辅修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并按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获得修读资格的学生有两门及以上必修课程(含辅修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不合格或受学校处分的,其修读资格将被取消。
四、工作安排
1、5月30日,学院维护好教务系统的辅修专业设置,并将辅修专业工作安排公布于学院网站。
2、6月1日9:00至6月6日17:00,学生在教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提出辅修申请。逾期申请,学院不予受理。
3、6月7-11日,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辅修申请进行审核。
4、6月12日9:00至13日12:00,学生在教务系统查看学院对本人辅修申请资格的审核结果。如有异议,学生请于6月13日12:00之前及时联系学院进行反馈,逾期学院不予受理。
5、6月14-25日,各学院组织安排辅修专业的录取工作,并将录取结果在学院网完成公示(公示期3天)。学生网上查看申请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的录取结果。
6、6月27日,学院将公示后的接收辅修专业学生名单(见附件1)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教务部备案。
五、相关操作流程
1、学生报名操作指引:(1)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在“我的桌面”—“文档管理”中可查看各学院辅修专业培养方案。(2)在“培养管理”—“辅双管理”—“辅双报名”菜单进行辅修报名。
2、学生网上查看申请辅修专业所在学院的录取结果。
学生如有问题,可咨询相关学院或教务部。
教务部电话:0755-23256250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联系电话:0755-23256354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