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及教务部《关于2025-2026学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结合学院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际,现将我院2025-2026学年度四年制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具体要求
申请转专业学生应符合下列全部基本条件:
1. 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2. 对所申请转入的专业有明确的学习兴趣和职业发展志向;
3. 本学期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的在校本科生;
4. 未转过专业(不含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二、各专业接收人数
我院2025-2026学年度各专业转专业拟接收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拟接收计划 |
1 |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30人 |
2 |
光源与照明 |
30人 |
3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20人 |
三、转专业重要事项
1. 学生入学第一学期不能申请转专业;已提出预毕业申请的学生不能再申请转专业。
2. 学生入学后第二学期至提出预毕业申请之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年的春季学期提出转专业申请。
3. 学生只能申请转入与本人同一年级的相应专业,并要符合转入专业的录取要求,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4. 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艺术类需单独术科考试的专业和其他普通专业不能跨类互转。
5. 对于文学类专业(英语、德语、商务英语)和管理学类专业(物流管理、国际商务、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申请转入我院工学类专业的,以民族班形式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入我院的。需参加我院组织的基础性测试(以面试形式开展),通过测试的同学方有机会参加我院首选志愿及次选志愿的选拔环节。
6. 申请转入我院的同学应对我院开设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就业方向有全面详细的了解,避免转专业的盲目性。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再申请转回原专业就读。学生原专业与拟申请转入专业所属专业类别差异较大的,请慎重选择。
7. 已提交转专业申请的学生如需撤销申请,必须在拟转入学院公示期结束之前,向所在学院和我院同时提交撤销转专业的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双方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部撤销教务系统中的转专业申请。
8. 转专业工作实施过程中,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仍须按本学期的选课计划完成课程修读与期末考试,考试成绩将计入本人成绩单和平均学分绩点,未按要求完成修读与考试的,将取消转专业录取资格。
9. 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院将按学校规定予以优先考虑。
10. 学院转专业的考核安排、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在学院官网及时发布,申请转专业的同学需密切关注学院通知,如有问题及时与学院沟通。
11. 转专业成功的学生,需按照入学当年同一年级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修读和毕业审核,学费按所在年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12. 学院将制定并公布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认定方案及修读指引,做好转专业学生的课程认定、学分转换和选课指导工作。学生转专业后,可根据学院课程认定方案申请课程认定与转换,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经学院确认后可予以认定;如需补修课程,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院补修要求完成补修。
13. 本次转专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批后将进行公示,学生对转专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和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转专业工作全部结束后,教务部将按学籍管理规定为转专业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14. 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需在下学期开学时到新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四、具体工作安排
1. 5月14日上午9:00至5月18日下午17:00:2022级、2023级、2024级和2025级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登录学校教务系统学生端提交转专业申请(申请转入我院的同学请在附件处提交1份入学以来成绩单),逾期系统将关闭申请通道,不予受理。
2. 5月19日至5月21日中午12:00: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进行资格审核。
3. 5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学生可在教务系统查看所在学院的审核结果。如有异议,需于5月22日下午15:00前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反馈,逾期不予受理。
4. 5月25日- 6月1日:我院将对文学类、管理学类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和以民族班形式录取的学生组织基础性测试(面试形式开展),测试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官网公布测试结果,请相关学生密切关注。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在学院官网发布通知。
5. 6月2日- 6月9日:我院开展首选志愿专业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3天)。若专业申请人数未超过计划接收人数,申请学生全部录取;若申请人数超过计划接收人数,学院将通过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请关注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官网通知)方式进行综合筛选,按计划名额满额录取。拟录取学生确定后,将不再参与次选志愿的录取工作;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需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和我院同时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首选志愿录取工作完成后,我院将在教务系统完成录取结果的审核操作。
6. 6月10日- 6月16日:我院根据各专业剩余学位数开展次选志愿专业录取工作,录取结果将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3天)。若专业剩余学位数可覆盖申请人数,申请学生全部录取;若申请人数超过剩余学位数,学院将通过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安排请关注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官网通知)方式进行综合筛选,按剩余名额满额录取。拟录取学生如需撤销转专业申请,需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和我院同时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次选志愿录取工作完成后,我院将在教务系统完成录取结果的审核操作。
7. 6月17日-6月18日:学院汇总本次转专业最终录取学生名单,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后,统一报送学校教务部。
五、咨询方式
如有转专业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学校教务部咨询电话:0755-23256250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咨询电话:0755-23256354(黄老师)
学院办公室地址:B-2-916
深圳技术大学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