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同时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我校校风、学风建设,我校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5人,8000元/人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拟推荐2名候选人,其中2018级推选1人,2019及2020合计推选1人)
(一)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学院申报后,一旦发现与条件不符者即刻取消其评选资格。如有在评选中弄虚作假者(如篡改成绩单、伪造获奖证明、不如实填写获奖等级等),一律取消当年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评定工作安排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21〕6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该项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评审和材料填报工作,请各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深圳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深圳技术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深技大[2020]34号)的要求,推荐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候选人。
(二)评定工作流程
1. 9月13日上午9:00至9月16日17:00,各班级推选至多1名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表、成绩单(学院盖章)、获奖证明等书面材料。(申请表中申请理由部分请严格控制在200字以内)
2.9月29日17:00前,学院完成初评及推荐候选人名单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汇总下列材料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行政楼裙楼二楼208)
① 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候选人名单(需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② 推荐候选人国家奖学金证明材料(需提交申请表纸质版,学院领导盖章、签字)
3. 9月30日前,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对学院上报的推荐候选人名单进行复核。
4. 10月15日前,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完成国家奖学金评定,并公示全校国家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7. 10月18日,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将评审结果报校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