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5/17

为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如下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各项公益活动;

(二)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A)在本专业前30%以内(无挂科及任何违纪前例),且毕业论文成绩在A以上(包含A);

(三)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四)已达到毕业要求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学院评审小组成员

顾问:韩培刚、赵志刚、仇明侠

组长:马雷

成员:王吕阳、纪惠方、赵深澳

学生代表通过自我推荐、老师推荐两种方式选出,要求学生党员、院团委、院学生会、班级学生干部优先考虑。

四、评选办法

(一)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基础上,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评审小组在认真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评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官网公示,报学校审批。

(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

五、工作安排

学生填写附件1《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相关获奖证明材料,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5点30前交到公共教学楼417办公室纪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六、评选说明

(一)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对本细则未尽事宜享有解释权。

联系人:纪老师

联系电话:0755-23256271


新材料与新能源学院

2021年5月17日